为积极引导我市维修企业开展“放心消费”活动,新沂市维管所向社会公布了6条“服务承诺”:
一是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统一使用《江苏省维修结算清单》和《维修合同》。二是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机动车技术标准,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实行机动车保证期制度。三是向社会公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质量承诺、客户抱怨受理制度、维修收费标准、常用配件价格、维修质量保证期、维修从业技术人员。四是确保维修使用的零配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严禁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修车。做好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及修复配件标识,常用配件明码标价率达100%。五是维修从业人员业务熟悉、待客热情、亮证上岗、文明修车。六是及时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保护投诉受理完结率达100%,客户满意率达90%以上,确保消费者无风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