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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运管部门着力加强2011年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孙贤明 2011年3月8日8:39

    2011年,舟山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坚持依法治运的方针,加强源头监管,以纠正道路运输经营者违规经营行为为重点,继续保持对无证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为准则,努力树立运管执法的良好形象,为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

    一是加强源头监管,全面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继续加强包括客、货、维、驾、出租车等子行业在内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着重强化源头管理,加强重点区域的监管,在车站、码头、机场、风景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逐步推行重点区域监管责任制,确保重点区域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序。加强重点监管企业的信用检查,及时将信用得分情况通报给企业,发挥企业责任主体的作用,通过企业自律加强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加强对驾驶员培训市场和机动车维修市场的监管,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是突出重点,继续加强客货运输市场整治。把纠正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作为重点,加大站外揽客、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驾驶员和押运员无相应从业资格证、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等客货运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确保客货运输市场的稳定。继续把打击无证营运作为重点,坚持部门联手、突出重点、堵疏结合的打黑工作格局,加大打黑力度,重点查处使用汽车从事无证营运的行为。

    三是开展联合执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不断挖掘联合执法的广度和深度,不仅要加强行业内区域间的联合执法,而且还要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要整合运管部门的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或对口稽查行动。继续深化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联合执法,建立地方联合的长效执法机制,不断规范联合执法工作。继续拓展与城管、工商、烟草等部门的合作,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管,加大对无证经营的监督力度,不断增强道路运输稽查工作的合力。

    四是深化信用考核,完善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核对2011年度应考核企业的基础资料,清理不符合规定要求企业,协调布置2011年考核工作,规范企业信用考核工作程序。扩大考核企业的范围。在原客运企业、客运站、货运企业、危险货运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维修企业(一、二类企业)子行业类别的基础上,将维修质量检验机构、客运出租车企业纳入考核范围,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建立较完善的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要规范信用检查。加强对基层运管部门信用考核工作的督查,规范企业信用检查等信用考核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时录入信用检查信息,确保信用考核的统一性、规范性。

    五是规范96520,提升举报投诉受理服务水平。加大96520举报投诉窗口的软、硬件设施的投入,配置必要的硬件设施,有专人负责,确保高效率的运转。要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96520操作系统软件,重点强化人工直接服务的工作模式。加大对重大案件尤其是督办案件的督查,消除“只受理,无反馈”的现象,强化案件处理全过程中的跟踪督查。

    六是加大装备投入,不断提升运政执法能力。积极借鉴相关执法部门的经验,加大对执法装备的投入,不断提高运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重点是要配置随身摄录设备、移动手持终端设备和车载稽查设备。逐步发挥随身摄录系统在收集证据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移动手持终端设备和车载稽查设备的配置,更全面规范道路运政执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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