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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交警直属一大队三大新模式常态化整治“酒驾” 违法取得可喜成效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刘小满 2011年3月8日15:48
    自今年以来,借助全国、全省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各种专项统一行动契机,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结合常德交警支队部署的交通秩序整治“春季攻势”方案精神,迅速响应,积极探索出了整治工作“全天候”、柔性执法“树形象”、打击机制“常态化”的 “酒驾”整治三项新模式。全队民警树立柔性执法形象,及时劝阻准备酒后开车的司机,实行全天不定时查车,持续掀起整治“酒驾”风暴,取得了可喜成效。据统计,仅2月1日以来,大队累计出动警力150人次,采取专项行动5次,设置查车点10处,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1起,其中醉酒6起,拘留6人,辖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下降了近10%,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起到了严厉的震慑作用。

  一、整治酒后驾驶时空实行“全天候”。大队根据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多发生在夜间,经常会出现违法驾驶人找人说情以逃脱处罚等特点,大队为了避免“说情风”的影响,大队带班领导坚持每晚同民警一起参加查车行动,真正做到了对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管重罚的管理氛围。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大队制定了三条“铁律”:一是各执勤中队不得擅自放行查处的酒后违法驾驶人的驾驶证,大队、中队领导不得向下级打招呼要证,为有关人员说情。二是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涉及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并将违法人信息和暂扣的驾驶证在每天行动结束时上报大队综合股备案,警务督察人员跟踪抽查处理结果。三是是参加执勤的民警在查车现场一律要关闭手机,不准接听其他人的说情电话。经过分析研究,大队确定每日13时至14时、18时至20时、22时至次日1时为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多发时段,除24小时保持酒后驾车严密管控之外,还组织警力进行重点路查夜查,在时间上实现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严密管控,形成让酒后驾驶成为司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二、坚持整治过程柔性执法“树形象”。一是现场处置人性化。2月23日19时30分许,一中队民警在湘北路口拦停下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满身酒气的车主停车接受询问检查时,他摇晃着头嘟囔着自己没有喝醉,只喝了一小杯,但刺鼻的酒味已经明显的暴露他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民警遂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员血液酒精浓度273.2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车。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从严处罚。由于车主饮酒过多,神志不清,自己的家庭住址都说不清楚,民警通过交警信息平台,查出车主住址,并及时联系家属。其妻子赶到现场后,对民警给予他的拘留处罚,十分支持,她激动地对民警说:“感谢交警对我老公醉酒驾车的严厉惩罚,因为他平日好酒经常惹出许多麻烦事端,连累家人,让一家人经常陷入苦恼和痛苦中。这次如果不是你们的及时发现并制止了他的醉酒行为,后果不堪想象,因为发生交通事故,会给自己的亲人带去痛苦,给社会带来危害,拘留他15天,也正好让他清醒自己的头脑,好好反省自己的行为。”交警的人性化执法,既有效制止了酒驾违法行为,又达到了教育本人、预防减少事故的目的。二是宣传劝导人性化。对于尚未上路的“酒司机”,进行劝阻而不是处罚,这是大队为了配合公安部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而出台的新举措。以前都是在路上查处酒后驾车,但在这种情况下,酒后驾驶行为已经发生,万一司机出现操作失误,就容易引发惨案,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大队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关口前移,查纠前置”的工作原则。一方面大队从以前重点加强对餐饮、娱乐场所等比较集中区域道路的管控,转而在这些场所周边停车场布置警力,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及时进行劝阻,把酒后驾车危害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民警对劝阻的酒司机不扣分、不罚款,督促其选择代驾或者打的等交通方式,放弃酒后驾驶行为,既从源头上制止酒后驾车的危害,即保护了司机的切身利益,又保护了市民的出行安全。三是严格规范执法。在查处时,民警严格落实《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范执勤点设置和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操作规程对当事人进行呼气、血液检测;对意识不清醒、失去自控能力的当事人将依法约束至酒醒,树立了常德交警以人为本,柔性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形成打击酒后驾驶机制“常态化”。防治酒后驾驶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大队大胆借鉴治理酒驾经验,坚持执法和教育常态化。自去年以来,大队强化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高压线”,坚持依法严格从快处罚,做到“六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属营运驾驶人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要一律从重处罚;公务员酒后驾驶的,除依法处罚外,一律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纪检监察部门;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不处罚的、从轻处罚或者说情的,一律追究当事民警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为确保治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落到实处,取得长久的实效,大队在不断强化处罚手段的同时,还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多管齐下。一是整治行动常态化,大队通过修改勤务制度,将酒后驾驶违法处罚、宣传教育纳入精细化考核范围,从制度上明确了整治行动和宣传教育的指标,做到大队每周有专项行动,中队每天有专人查纠。大队统一行动与各中队自行安排有机结合,加大查禁密度,大队统一行动作为硬性时间,受时间和空间限制,中队自行安排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发挥中队能动性、灵活性。二是宣传教育长期化。大队通过在辖区各大酒店、娱乐场所等地方张贴、悬挂、摆放“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车”提示牌和加大在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恶劣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理解、配合和支持交警部门的工作,查纠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同抵制酒后驾驶严重违法行为。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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