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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创客运企业“黑名单”制度
来源:杨勇 2011年10月27日8:43

  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或客运车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客运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受重罚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系列精神要求,省公安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联合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道路客运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这在我省属于首创。被列入“黑名单”的客运企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厉处罚。

  省公安厅和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年内有8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道路客运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包括:客运企业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客运车辆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客运车辆未按规定安装和有效使用GPS监控装置,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的;客运企业未对客运车辆实行GPS全程动态监控的;超员20%或超速50%以上的客车,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的;不按批准的客运站停靠或不按规定的路线、公布的班次运行的客车,达到企业客车总数5%的等。

  “黑名单”的筛选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公安交警大队、城市派出所交通管理巡防大队和县级运管机构负责实施。省公安厅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研究决定后,在各自的网站上公布,并定期在省级主要媒体进行曝光。

  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客运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张益民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6个月内发生两次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企业将被停业整顿,这对此类企业是致命打击,此前我省交警部门还未发现此类情况,今后一旦发现将硬起手腕予以处罚,也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

(值班编辑:郭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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