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不足是很多地区在新农村公路建设中遇到的难题。近年来,广西钦州市按照“融资方式多样化、投资渠道多元化、建设主体社会化”的原则,通过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吸纳社会、企业、经济能人、沿线群众善款,整合使用其他部门的道路建设资金,不断拓宽农村客运站建设资金筹措渠道等多种方式多方筹措新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较好地解决了这一瓶颈性问题。
一是争取地方财政投入。近年来,钦州市各级政府制定了许多有利于公路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钦州市政府“十一五”期间已配套完成农村公路投资1350万元(其中800万元为农发行贷款),占与自治区交通厅签订的《“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书》中承诺的1500万元的90%。各县区政府也大力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灵山县政府在“十一五”期间,每年由县财政和县交通部门各安排50万元共100万元,用于扶持村道水泥(沥青)路建设。同时,县政府每年均安排100万元作为地方配套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此外,县财政在税收管理的权限内,对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征收的营业税予以返还,2008年和2009年共返还营业税286万元给交通部门作为县级配套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建设。
二是吸纳社会、企业、经济能人、沿线群众善款,鼓励群众通过“一事一议”、民主决策、获得冠名权等方式筹资修路建桥。“十一五”以来,钦州市通过引导受益群众和企业共捐资6500万元,占《“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书》中承诺的5100万元的127%。钦州市的镇村之间形成了建设农村公路“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涌现了一批踊跃捐资的典型。
三是整合使用其他部门的道路建设资金。实行扶贫、林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海防设施、新农村建设工程等涉及农村道路建设资金捆绑使用的办法,用好、用足每一分公路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有限资金集中使用的作用,为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四是不断拓宽农村客运站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各级交通部门按照“以地方政府为主、中央扶持、社会各方参与”的原则,立足于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采取多元方式,鼓励社会各方参与投资建设农村客运站。全市已建成和在建的农村客运站中,运输企业投资占70%,其他经济组织等社会投资占30%,取得了良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