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运输网 >> 道路客运 >> 地方动态 >> 正文
[安徽]节能不达标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 2010年4月20日14:56

  近日从市运管处获悉,自本月起,营运车辆新能耗准入标准在我市正式实施,交通运输部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不符合道路运输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即“节能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新标准”顺应时代潮流

  “当前,能源问题已成为关系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节能减排随之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对营运车辆实行油耗准入管理是《节约能源法》赋予交通运输部门的重要职责。”市运管处一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据统计,1978年,我国道路运输燃油消耗量仅占全国石油消耗量的2.12%,目前这一数字却已上升到17%,并呈日益增长趋势,因此交通运输部门迫切需要对营运车辆的油耗标准进行限制。新能耗准入标准的实施,则从源头限制了高耗能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为实现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总体目标提供基础保障。”

  “不达标”不得用于营运

  据悉,根据刚刚实施的燃料消耗检测管理办法,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客货运输、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国产和进口车辆,凡燃料消耗限值不符合营运客车或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限值(JT711或JT719)的车辆,运管部门将一律不予准入、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与此同时,运管部门还应加强对已经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指标的监督管理,对于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得允许其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购车前要先查“车型表”

  此外,从《办法》实施之日起至2010年底,85%的新生产营运客车要达到第一阶段限值要求,燃料消耗量超标的营运车辆将逐步退出市场。目前,我国已有14家检测机构具备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资格,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也已全面开通,258家车辆生产企业的22507个车型数据已进入《过渡期车型表》。市运管部门提示,想从事或已经从事道路运输的企业或个人在购车前要先查询《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或《过渡期车型表》,了解要购买的车型是否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交通运输部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

(值班编辑:兰霞)
最新通讯员新闻
信息检索
关键字
类  型
新闻阅读排行
本日排行
本周排行
本月排行
更多>>运输刊物订阅
更多>>精品车辆
新闻回顾
更多>>专题新闻
更多>>通讯员列表
更多>>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