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省、市及上级公安机关下发关于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以来,于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积极摸索改进服务措施,推进“创业服务年”活动有效落实。企事业单位联络员制度,就是于都大队根据校车“1+1”管理办法而演变出来的新服务措施,即大队在部分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或客货运输企业中设立由民警担任的联络员,负责与企事业方联系人加强情况交流沟通,实行“1+1”联系制度。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将企事业单位联络员制度得到有效开展,于都大队成立了由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曾祥勋为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每月一次的联络员协调机制,通过汇报、会议的形式不断总结、推进联络员制度的服务。
二是实行责任划分,谁联络谁负责。大队以省级发展环境监测企业以及市、县两级发展环境监测为基础,找出全县范围内近130家企事业单位,分别由大队的民警担任联络员,强调谁联络谁负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一对一的服务比率来提高服务质量。
三是定期走访,寻策问计。大队为使联络员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别制定了联络员基本服务程序。要求担任联络员的民警在每月至少与负责企事业单位进行两次以上的联系,并且每月不少于一次上门拜访。要主动帮助企事单位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难题,尤其是与交管工作有关的难题,并由企事业单位负责为联络员“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