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运管局获悉,如今运政部门核发道路运输证时,已把燃料消耗量作为必要指标进行核查。这意味着营运车辆准入“门槛”提高了。
据介绍,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从3月1日起,运管部门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货运车辆,按照《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规范》进行核查。但是,为确保新规实施的平稳过渡,对今年3月1日前已取得汽车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老车型”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在2011年2月28日前,车辆生产企业的“老车型”不需要送检燃料消耗量,而不在《过渡期车型表》中的“老车型”,则一律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市运管局提醒,打算从事道路运输的市民,一定要购买燃料消耗量限值达标的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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