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全市贯彻交通运输部11号令现场会上获悉,从4月1日起,凡不符合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的新购置客车和货车,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同时不准其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目前正在运营的超标车辆将逐年退出运输市场。
为实现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目标,交通运输部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限制高耗能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我市实行新标准后,运管部门将按照新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由指定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新能耗准入标准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旅运车辆和货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以及不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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