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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垫江县试行农村客运管理新体制
来源:垫江县政府 2010年12月8日9:36

    一是下放客运线路审批权限。从2010年11月1日起,将乡镇辖区内乡镇驻地至村、村到村的农村客运线路的审批权限下放给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审查备案。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承担辖区内的农村客运车辆的交通违章和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职责。

    二是严格客运车辆准入条件。凡申请从事农村客运车辆必须经过车辆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必须投保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每座不低于30万的承运人责任险和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三是提高营运道路通行能力。通行农村客运的村级道路必须达到以下条件:路基宽度应在4.5m以上,路面宽度应在3.5m以上,根据需要设置会车道;危险路段(如路堤高于6m、临水路段等)必须安装防撞护栏以及安全警示标志;取得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备案或县交通部门同意的《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鉴定书》。

    四是加大联合管理执法力度。县政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督促抓好安全隐患整治;公安交巡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统一的授权委托书,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权委托乡镇交管办;乡镇政府落实领导带(值)班制度,每天确定一名领导带领公安派出所、交管办工作人员,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交通安全巡逻管控,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值班编辑: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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