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对全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进行2010年度定期审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验时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营运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仍按照原规定和要求进行。其他营运车辆审验按照《关于调整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时间的通知》(湘运管发[2010]178号,可在“湖南运管网”查询)规定执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安排。
二、审验对象及审验机关
审验对象为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了《道路运输证》、《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车辆证》的各类营运车辆及非营业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谁发证、谁审验”的原则,由配发车辆证件的运管机构负责审验。
三、审验内容
车辆技术状况;车辆技术档案;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车辆结构和尺寸变动情况;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情况;车辆违章及事故记录;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牌安装、罐体质量检验和应急处理器材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等。凡年度审验不合格的,须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原经营许可或对其经营范围重新予以核定。
四、检查监督
营运车辆年度定期审验有效期为一年,凡超过规定期限未审验的营运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罚。
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统一编制用量计划,统一印制,统一保管、发放,统一回收、销毁”的要求,我省道路运输经营证件和证件专用章由省运管局统一进行印(刻)制、管理、发放和回收销毁,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印(刻)制道路运输经营证件和证件专用章。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禁自设收费项目或搭车代理收费,自觉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0731-82582246
长沙市运管处:0731-88884182
株洲市运管处:0731-28682907
28682912
湘潭市运管处:0731-58557216
衡阳市运管处:0734-8191414
邵阳市运管处:0739-5483005
岳阳市运管局:0730-8725525
常德市运管处:0736-7718295
益阳市运管局:0737-6101263
娄底市运管处:0738-8215044
永州市运管处:0746-6367983
郴州市运管处:0735-2238911
怀化市运管处: 0745-2720590
张家界市运管局:0744-8220018
湘西自治州运管处:0743-8223264
湖南省公路运输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