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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民营资本可进入公交客运
来源:都市时报 黄朝红 2010年12月21日9:9

    昨天,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就《昆明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试行办法》举行听证会,试行办法彰显出制度上的创新,民营资本可以进入昆明4个城区和呈贡新城的公交客运线路运营,通过招投标可以拥有8年的特许经营权,票价执行政府定价,由运营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和税费构成。昨天,20多位听证代表就几大市民关心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特许经营应包含“城乡”公交

    试行办法中提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权出让只适用于五华、盘龙、官渡、西山4个区和呈贡县范围内的公交线路,按照中长线与短线、热线与冷线、干线与支线等线路资源进行合理搭配或者捆绑的办法,经市特许办审查同意后,编制出让方案,听取专家和社会的意见,经特许办批准后实施。

    听证代表岳卫平表示:只把4个城区和呈贡县的公交线路拿出来特许经营,不太符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想,而且,4个城区的公交线路已经比较饱和,呈贡县需要合理布局;而更多的县、乡、村更需要公共交通,特许经营除“城”之外,一定要加上“乡”才能让全市公共交通基本保持同步发展。

特许经营实现盈利很难

   试行办法提出的竞标条件为:在本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的企业,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拟经营线路所占股权比例购车资金的3倍;有3年以上营运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经历,且有良好经营业绩和相应规模,没有3年以上运营经历的,注册资本应当在1亿元以上。通过招投标,根据“一次性密封报价,综合排名最前者中标”,中标者按合同约定缴纳经财政、第三方中介机构共同评估确认的特许经营权出让费后,得到相应的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出让费用于城市公交建设。

    部分听证代表表示,目前公交带有公益性质,属于国有企业,在满足市民出行需求的同时,获取微利。如果某一组公交线路还需缴纳特许经营权出让费,民营资本的本性是逐利,怎么能够保证公交车价格的平易近人,怎么能够吸引广大市民来乘坐公交?

公交票价的构成难以抑制票价

    试行办法提出:特许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物价政策,其票价执行政府定价,票价由运营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和税费构成。如果经营成本增加,可核算特许经营者的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方案。

    部分听证代表表示,特许经营线路票价的构成,比起现在带有公益性质的公交线路的票价肯定要高一些。目前,政府对公交的投入是非常大的,如果以后这些带有公益性质的投入都变成企业自我投入,必定使公交票价上涨。昆明是一个提倡公交优先的城市,价格上涨必定使市民增加乘坐公交的成本,选择公交的人是否会减少呢?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和完善试行办法,尽快出台。

(值班编辑: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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