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就福建省交通运输发展,提出了“加快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发展保障”的支持和推动意见。
《意见》将“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列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四个战略定位之一,要求从服务、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出发,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铁路、高速公路、海空港为主骨架主枢纽的海峡西岸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使之成为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拓展两岸交流合作的综合通道。到2012年,服务两岸直接“三通”的主要通道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功能更加凸显。
《意见》强调,要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与对外通道建设,形成内地到福建的便捷交通走廊。整合港湾资源,形成以厦门港、福州港为主,布局合理的东南沿海地区港口发展格局。尽快打通省际间的“断头路”,加强纵深推进、南北拓展的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建设北京至福州高速公路,尽快形成高速公路网络。完善厦门、福州等机场两岸空中直航的设施条件,合理布局支线机场,开辟国内外新航线,形成以福州、厦门国际机场为主的、干支线机场相结合的空港布局。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提高城市道路标准。将海峡西岸经济区铁路发展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调整规划,形成连接海峡西岸经济区与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区的大运力快捷铁路运输通道。
《意见》提出,要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跨省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规划布局和协同建设,畅通海峡西岸经济区港口与腹地的通道。
在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方面,《意见》要求积极承接台湾现代服务业转移,依托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货物集散地、交通枢纽和港口资源,建设福州、厦门、泉州等物流节点和一批现代物流中心。依托临港工业和台资企业集中区,合作建设物流配送或专业配送中心。依托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建设联系海峡两岸的现代物流中心。
《意见》赋予福建对台先行先试政策,允许福建在对台经贸、航运、旅游、邮政、文化、教育等方面交流与合作中,采取更加灵活开放的政策,先行先试,取得经验。
《意见》把福建沿海机场、港口等作为两岸直接“三通”的首选地;适时增加福建沿海港口为对台海上货运直航口岸;推动福建机场与台湾实现空中直航,增加航班、航线;支持福建作为对台邮件总包交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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