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授予“第四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自治区交通厅继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后的又一殊荣。据悉,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是自治区区直机关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单位。
截至2008年年底,内蒙古交通系统各级文明单位达571个,其中全国文明单位1个、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标兵17个、自治区级文明单位108个、盟市级文明单位(标兵)273个,全区交通系统文明单位建成率达到97.6%,有2个单位受到中央文明委表彰,210、109国道内蒙古段等被命名为全国文明样板路,10个集体获“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33个集体获“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称号,7人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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