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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强化职能营造规范和谐市场秩序
来源:交通运输部 2009年4月2日11:30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目前正在全面开展“服务企业保增长,确保稳定渡难关,强化管理上水平”活动,着力解决道路运输行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的问题,全力推进行业经济发展,紧紧抓住国家燃油税费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契机,调整工作思路,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努力在支持道路运输经济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行业管理机制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在营造规范和谐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上取得新成果,在提升队伍素质上取得新佳绩,全面推进行业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强化客运管理职能。按照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客运市场的宏观调控,搞好市场调研和分析,引导部分优势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市场运作,采取股份合作、兼并、联合、重组、收购、引进外资等形式,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大型运输企业集团,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网络化、专业化经营。引导个体经营者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实现公司化经营。完善市场进入和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修订《天津市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办法》,打破线路经营权终身制。建立包车客运市场信息平台,积极探索旅游包车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发展。

    强化车辆技术管理职能。严把车辆技术状况的市场准入关,按本市运力结构和运输条件,对车辆的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等提出明确要求,限定进入市场车辆的最低档次,促进车辆技术状况的改善。严格按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对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进行等级评定,确保经营超长距离线路的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达到一级车况。加强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改装行为的监管。按照天津市有关部署,按时完成营运车辆冒黑烟和欧Ⅲ排放改造更新工作。

    强化运输市场稽查管理职能。建立完善运政稽查新机制,规范执法风纪和执法用语,规范检查和处罚程序,提升运政人员执法水平和现场处置能力。结合实际,统一稽查车辆标识,调整充实稽查和驻站运管人员,细化岗位职责,建立强有力的运输市场稽查网络,组建具有威慑力的市场稽查力量。

    强化从业资格管理职能。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管理,实施对全市从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积极与物价、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考培分离工作。实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统一管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和从业资格培训单位诚信监督考核制度,实行全市年度考核结果向全行业通报或网上通报。建立并使用全市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和计分考核工作,建立从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实现从业人员动态与静态管理机制。

    强化客运站管理职能。大力推行客运站服务规范化,加强对客运站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全力促进客运服务能力和质量的提升。在组织开展道路客运站“最佳服务能力”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客运站规模与运营管理能力,建立客运站旅客临界量预警标准。开展客运站服务功能定位调研,核定客运站运营班线和辐射区域,调整进站车辆。按照方向上“车辆就近进出市”、服务上“旅客便利乘车”、功能上“体现专属特性”、定位上“凸现枢纽特色”的原则,整合现有道路客运站的服务能力,最大程度发挥现有道路客运站的运营能力,尽快实现“车进站、人归点”。

    强化行业统计职能。组织完成天津市公路运输量的专项调查工作,研究建立新型公路运输量统计工作模式和调查方法,建立公路运输量统计的长效运行机制。强化行业统计的日常管理,完善行业统计体系,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做好行业有关数据预测和统计工作,为科学决策、推进行业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服务。

    强化天津港区内道路运输的管理职能和超限运输管理职能。针对天津港区实际,制定适应天津港道路运输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与相关区县、有关部门的协调,组建天津港道路运输局域管理新机制。强化超限货物运输的监管职能,完善监管措施,提升管理水平,注重源头管理,维护好超限货物运输市场秩序。

(值班编辑:兰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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