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地创新工作
切实做好运政执法工作,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道路运输行业突飞猛进的发展,对我们行业管理工作特别是运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运输市场中经常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急待我们去解决,税费改革中出现的新难题考验着运管人。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和思维方式,不断地创新工作。
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解放思想,不断创新运政执法工作?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坚持运政执法环境不断创新,努力营造和谐型的执法环境
从执法环境的结构来看,和谐环境包括外部执法环境和内部执法环境两种。外部执法环境:主要是暴力抗法事件致使运政执法工作不能很好的开展。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当事人素质低下。二是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三是相关部门查处不力,这是暴力抗法事件频发的重要症结。要想打造和睦相处的外部执法环境,必须一手抓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强化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和运政执法工作业绩及先进人物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让社会理解运管工作,从而支持运管执法工作;另一手抓加大对运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力度,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培训教育,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一套长效管理的考评机制进行长效管理。同时要及时协请相关部门快速严处暴力抗法事件中的违法犯罪分子,抓住典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警示后人。内部执法环境:主要是指运管部门所运用的执法机制、执法手段、工作思路等的情况和效果。要想打造和谐的内部执法环境,需要在运政执法方式、运政管理的观念等方面进行认真探索。即更新四个观念,树立四种思想。一是更新“重许可,轻服务”的观念,树立以人为本思想;二是更新“重收费,轻管理”的观念,树立发展共赢思想;三是更新“重处罚,轻教育”的观念,树立促进社会进步、降低管理成本的思想;四是更新“重路查,轻源头”的观念,树立立足经营业户管理的思想。
坚持运政执法体制不断创新,敢于探索综合型执法体制
就我县来说,公路站、运管所、港航所、维修办、交管站的行政执法工作都是交通系统的执法活动,尤其是运政执法人员分布在运管所、维修办、客货运站场以及全县各个交管站等十多个部门,不仅造成了部门间的各自为政,机构庞大、人员浪费、出现问题推诿、扯皮,而且不便于交通局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内部监督管理。最终不可避免的出现差错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之规定,即一个部门内部不同门类的行政执法由一支行政执法队伍行使的制度,和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后,各地实施的经验,遵循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的原则,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势在必行,因此建议改革现行运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执法,探索组建“澧县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这样可以进一步理顺交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关系,切实解决过去执法体制中存在的多头执法、分散执法、执法不公的问题,更有效地防止因执法经费不足引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上路问题,从而有利于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有利于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有利于交通行业内部监督机制的形成。
坚持运政执法机制不断创新,大胆尝试“三分离”执法机制
近几年来,我局在运政执法方面,已经进行了稽查和处罚相对分离的改革,尝到甜头,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之处,比如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取证和使用行政强制措施时常发生矛盾,难度很大,又譬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难以执行等问题,根据外地同行们的经验,建议进一步改革现有执法机制,大胆尝试“调查取证、查扣处理、逾期执行”的“三分离”执法机制,即将调查取证、查扣处理、逾期执行三个环节实行分离实施,调查取证时携带执法证件、不着制服,当事人无戒备,容易取证到位;在无违章的情况下查扣或送达处罚文书,无安全风险,查扣和送达容易到位;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申请法院或以法院派出人员为主,与我方成立联合执行室为辅实行强制执行,处罚容易到位。 “三分离”执法机制的灵活运用,不仅能有效地减少执法风险,而且能够合理地转嫁执法风险。与此同时,也较好地解决了执法时在查扣车辆和保存物品过程中,以及在案件处理中容易引发的对立情绪,甚至造成不和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