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抚松交警大队严格执行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惩处信访工作违纪行为,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进一步树立民警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增强民警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办理各项交管业务,提高群众对交警部门工作的满意率,为奥运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抚松大队及时制定了《首接责任制》、《服务责任制》、《值日警官制度》等三项制度,同时大队要求各单位、部门在接待群众工作上要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一、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责任制度,大队确定每周一至周三为大队长张建华、周四至周五为教导员刘洪才接待日,同时值日警官做好办事群众的接待工作,接待群众时,要使用文明用语和规范执法用语,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讲解,做到服务体贴到位。
二、要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度,凡遇到群众问询上访时,要认真受理,及时、快速、妥善处理,对于群众咨询事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主动热情告知该事项的主管部门、具体位置、行走路线、办事程序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要认真耐心做好解答工作。
三、违法处理室民警对待群众查询违法信息时,要认真查询“电子警察管理系统”和“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及其他各交管系统,并予以耐心解答,切实做到一次性全部查清违法信息和其它咨询内容,避免日后因查询不准而导致上访案件的发生。
四、凡因接待民警或协管员工作不认真、不耐心或推诿造成群众到上级机关上访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信访责任倒查追究要坚持权责统一、有责必纠的原则,打击惩处违法上访行为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打击重点、教育多数的原则。
抚松大队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制约机制,规范了执法服务行为,同时提高了基层中队和执勤民警的执法水平,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