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丰县运管所思想上求新,举措上出新,工作上创新,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建立检查通知、处罚告知和执法回访等制度,开展阳光执法,有效地规范了交通行政执法办案行为。
一是行政检查预先通知制度。除了投诉或者举报案件,在实施行政检查前,先向行政相对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行政检查的内容、行政检查的依据、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是行政处罚告知制度。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时向行政相对人送达决定立案告知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决定立案调查的时间、事由、依据。在采取行政强制时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
三是行政执法回访制度。向行政相对人送达执法廉政承诺告知书,告知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的执法纪律、廉洁执法的承诺并告知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