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由于近期油价上涨,为解决燃油价格上涨对我省公路客运的冲击,将从今年10月10日开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同时,将建立燃油附加与油价调整联动机制,以4.26元/吨为基数,油价每上涨10%将征收燃油附加费。
记者从我省公路客运相关单位了解到,征收公路燃油附加费并不会对公路客流造成太大影响,相反,开征燃油附加费,还有利于稳定我省公路客运的票价。此外,农村客运不收燃油附加费。
据悉,燃油价格每上涨10%,运行公里数在50公里以内的票价外每票加收0.3元,运行公里数在50~100公里的票价外每票加收0.5元,运行公里数在101~200公里的票价外每票加收1元,运行公里数在201~300公里的票价外每票加收1.5元,运行公里数在300公里以上的票价外每票加收2元。燃油下降时,客运附加费也随之下降。
据悉,除了省内客车要征收燃油附加费,到省外的客车也同样按这个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