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云南省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驻站民警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案。
昆明“7.21”公交爆炸案发生后,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和要求,派出民警驻守耿马客运站和孟定客运站,全天候对进出客运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查验,尽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客运车辆运输安全。8月20日18时30分许,驻站民警在对一辆即将发班的号牌为云S05865的大型卧铺车进行检查,在对车厢内装载的数个纸箱进行安全检查时,细心的民警发现纸箱所装物品可疑,经查,共7只纸箱内装有化学物品氟化氢铵,属剧毒化学物品,共140瓶。为消除客运安全隐患,驻站民警将该批物品移到安全地带,向大队领导作了汇报,经民警对该批物品携带者张金华(男,黑龙江籍)、张国超(男,湖南长沙籍)、张建军(男,云南省凤庆人)分别进行询问。当事人称该批化学品为耿马华良矿业有限公司所有,欲通过卧铺车运往昆明。
当日,耿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该批化学物品及相关人员移交耿马县公安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