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7日10时38分,耿马交警在羊耿线K46公里处对一辆号牌为云N09353的微型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出示的行驶证副证上所盖检验合格章规格大小存在不同之处,经鉴别,检验合章属伪造,于是民警用警务通上网查询得知该车辆检验有效期止2006年5月31日,属报废车辆,车管系统状态为强制注销,后据驾驶人李映美(女,38岁,凤庆县大寺乡平河村委会团山小组人,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交代,该车是2007年4月份从朋友那里买来的,买车时不知道车辆已被强制注销的情况。
目前,耿马交警已依法扣留了李映美的行驶证和云N09353号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