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交通行业政风行风建设,交通局提出“十项承诺”在网上进行公示,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首问工作人员,必须耐心解答、热情服务;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事项,要引导办事群众到承办单位;不属于交通部门管理范围的要细心解释,并尽可能告知其他办理部门。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时限的,严格执行限时办理;没有规定时限的,及时办理;服务对象的合理请求即时办理,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提出意见视为同意。
三、实行特事特办制。凡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事项,实行特事特办。
四、实行同岗代办制。工作人员离岗时,必须做好交接,不得出现空岗;对外办公的窗口服务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五、实行否定报备制。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按照权限应予否定的办理事项,要认真作好记录,说明否定的理由和依据,逐级报请领导审批备案。
六、实行上岗挂牌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必须挂牌、明示姓名、照片、工作职责,执法人员还要出示执法证件。
七、实行执法程序、收费罚款标准公开制。将本部门的执法程序、收费罚款标准等上墙公开,严格依法行政,做到公开、公正,严禁营私舞弊。
八、实行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制。工作人员要使用“您好”、“请坐”、“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坚决克服“生、冷、硬、横”的态度,杜绝“四难”现象。
九、实行廉政责任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严禁利用职务和岗位便利,“吃、拿、卡、要”,收取当事人的钱物。
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上述承诺,出现过错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制度的规定,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