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奥运安全保卫工作任务,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加强警用车辆管理,树好警察形象的要求。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作出了明确规定,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警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是大队全体民警必须做到安全文明驾驶警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非执行紧急任务的一律不得超速,不得违反规定超车,确保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办公区域内按规定停放车辆有序。
二是驾驶警用车辆必须着警服,协勤人员不得驾驶警车。
三是执勤中不得随便停放警车,不得将警车停放在街头夜宿,不得停放在娱乐场所和餐饮酒店门前,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四是禁止驾驶警用车辆办理私事,奥运安保期间非特别需要不得使用警车出差,警车外出必须经大队主要领导批准。
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警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把所有的车辆投入到奥运安保中,确保了奥运安保进入了实质性阶段的工作,真正把装备用于到工作中,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收到了实效,树立了警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