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路人唐某为劝阻他人打架,竟被打架者咬伤手臂。事后,打架者赔偿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50元。
8月10日晚9时40分,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居民唐某回家时途经大南路路尾时,看到二环南路某施工路段有三个年轻人在打架,即上前劝阻。在劝阻过程中,两人反与唐某扭打一起,致使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右手臂竟被其中一人张口咬了一个大口子。唐某疼痛时叫喊声反而使这三人冷静起来,随即将唐某送医院进行包扎处理。
经了解,打架的三个年轻人分别为刘某、鲁某和冯某,平时十分要好,当晚因为争付餐费而发生争执,后又借酒劲动起手来。清醒后三人对造成唐某受伤都十分懊悔,当作医生的面,三人向唐某表示道歉,并愿意赔偿250元,唐某在了解事情前因后果后也原谅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