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6日晚21时许,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巡逻至在二环路陈村路段时,发现前方一“庞然大物”在缓缓移动,于是,民警驱车上前查看。发现此所谓的“庞然大物”是一辆既没有亮车灯又没粘贴反光标识的大货车,民警随即示意货车驾驶员靠路边停下。并对其进行查问后得知,原来货车车灯烧坏驾驶员未来得及换新灯。之后,民警对其没有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进行了严肃地教育并依法给予处罚。这是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自7月底开展“车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的发现违法案件中的一个案例。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有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因碰撞引发的交通事故,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根据上级部门部署和要求,于7月底在辖区内组织开展车辆不粘贴、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组织民警集中学习《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车身反光标识》等技术标准,掌握好业务技能;加强排查工作,组织民警深入客运单位检查货运车辆的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的实际情况及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责令其重新安装、粘贴;科学合理地配置警力,采取勤务巡逻的方式,加强对车辆不粘贴、不按规定反光标识的执法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大队按照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深入社区、运输企业单位、车队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发放交通安全资料和标准地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知识;还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使广大车主及机动车驾驶人知晓、理解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规定和作用,特别是对减少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意义,进一步准确掌握粘贴标准和要求。
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该大队共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12000份,纠正此类交通违法行为4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