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运管稽征执法队伍建设,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丽水运管稽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即日起制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评议制度。
丽水运管稽征的这项行政执法检查评议主要包括五项内容:
1.行政许可的检查评议:交通行政许可的法定项目、办理依据和期限、收费依据、申报条件和材料、办理地点和流程、咨询和投诉电话等公示情况;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决定情况;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实施部门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职责的情况;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行为。
2.行政处罚的检查评议: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形式是否合法;行政处罚文书的格式和使用是否规范;实施处罚是否统一运用稽查软件系统;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案卷归档装订是否规范;其他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
3.行政强制行为的检查评议:行政强制措施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和形式;暂扣物品和证件的登记、处理、放行情况;行政强制后所暂扣的物品是否有遗失和使用的行为;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收的检查评议:票据的领用、保管、结算、核销情况;滞纳金减免是否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车辆吨位的核定、征收、减(免)征、封存、报停档案数据信息情况;征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情况;实施行政征收过程中的其他行政行为。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检查评议: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时是否规范着装、佩证;是否文明执法、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或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情况;行政执法中的各类报表、台帐、证件制作、方案、措施的落实是否及时、准确;其他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
为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丽水市处成立行政执法检查评议领导小组,处长任组长、分管处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市处法制稽查科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检查评议工作的实施。并在必要时将邀请市政府、市交通局的法制、纠风、监察部门领导和市处行风监督员参加。行政执法检查评议采取一般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