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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强化责任意识 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临海市运管所 卢立浪 2008年8月11日16:51

    盛夏酷暑,是车辆机件事故的高发期,日前,浙江省台州市运管处针对近期车辆维修质量纠纷及车辆自燃损毁个案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向各县(市、区)运管所发出通知,要求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加强管理,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维修业户遵章守法,严格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维修作业,严厉查处假维修、不按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维修、买卖竣工证等行为。

    一是强化车辆维修进厂-过程-竣工检验制度、维修档案记录管理制度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维修安全责任事故倒查制度的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维修安全责任意识,对维修车辆未经竣工质量检验,或虽经检验仍存在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等车辆自燃潜在隐患和存在转向、制动机件等事故隐患准予出厂的,一经发现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由此而产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向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单位和个人宣传汽车构造和维修检测常识,不断提高按期维护、定期检测的自觉性,不将车辆送交无证或资质不符的维修企业(户)进行维修。要帮助车主和驾驶员学会处置诸如车辆水温异常及车辆出现自燃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发生机率,减轻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

    四是强化对汽车轮胎修补及动平衡、汽车电器修理、汽车美容装潢等汽车专项修理业户的管理,尤其是要加强对汽车电路改装、额外附加用电设备作业的管理,坚决杜绝超负荷非正规取电和违规挂接,严防盛夏时节车辆自燃烧损及爆胎事故等发生。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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