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病人不用拔打“120” 邻县急救车天天准时来
“医疗急救车”耶?客运班车耶?
有这么一辆医疗急救车,应该算是比较“另类”的,它不用你拔打“120”急救电话,天天定线、定时、定点行驶,令求医问病者颇感方便。
也正是因为它天天定线、定时、定点行驶,涉嫌了违法运输经营,有群众多次对它进行了举报。现在,这辆急救车被查获了,执法部门却偏又无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准确定性。——好象是违反了有关法规,却又找不到具体的法律条文。为此,浙江省天台县运管稽稽征所法制科负责人姜东升最近“有点烦”。
案 情
不久前,该所接到群众举报,称邻县某骨伤医院有一辆标志醒目的急救车,从去年11月1日起,每天上午7:05在天台县街头镇“天天新超市”门口发车,7:30到达天台县平桥镇“三江超市”门口,7:35到达天台县平桥镇前山信用社门口,7:50分到达天台县科山车站,8:00到达天台县白鹤镇九龙街,沿途承载前往邻县某骨伤医院检查、复查的病人及前往探望的病人家属。当天下午返回天台县,急救车就停在该县龙溪乡石门村过夜。
群众举报内容掌握得如此详细,可见决非空穴来风,很可能是看到了这家医院在该县媒体上刊登的广告。
据县运管稽征所办案人员介绍,当地报纸、电视台都曾刊登过这辆急救车定时、定点、定线行驶接送病人及其家属的广告。在一些乡镇,还张贴有类似信息的小广告。办案人员为了打击这一“违法行为”,还专门收集了一些此类广告。
急救车虽是邻县某骨伤医院的,驾驶员忻某却是天台县本地人,他的家就是急救车过夜的地方。急救车之所以能够“轻车熟路”、在固定时间内停靠该县某个场所,与驾驶员是个本地人不无关系。
追 查
该所在接到举报后,及时介入了调查。在调查中,稽查人员发现,该车在接运急救病人到邻县某骨伤医院就医时,每趟次收费150元至200元不等,由驾驶员将病人送到医院后,通知医院门诊收费处。这与公众印象中,急救车免费接送病人的服务宗旨有所出入。
而当稽查人员作进一步深入调查时,却又发现该急救车并没有直接向病人及其家属收取车费,那收费的标准只是有关当事人的口述,并无实物凭证。在一个阶段的调查工作中,该所稽查人员一直未能取得某骨伤医院采取其他方式向病人收取车费的证据,但从举报者及有关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来看,并不排除该医院采取其他方式向病人及其家属收取车费的可能。
急救车既无直接的收费行为,表面上就不能以非法经营论处。但它定时、定点、定线行驶,已明显影响到了与之行驶同一客运线路的班车经营者的营业收入,运管部门不能就此袖手旁观。
在这里,我们先要探讨一下何为急救车?根据权威部门解释,急救车,是指急救、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用于抢救、转运危重病人或处理紧急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用于现场医疗救援和辅助现场医疗救援的专用车辆,及运送血液的专业特种车辆。医院急救车是指按照规定装有固定医用警灯,车身喷有红十字标志,并在车内配有专用救护设施、急救医生的专业特种车。
定时、定点、定线行驶,在本质上已经属于客运班车的范畴,这辆急救车的行为,与国家规定的急救车标准已经明显格格不入。
此外,该急救车还有一个明显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特点,即该车除了一副担架外,再没有其他的医疗救护设备,也没有随车医生。
还有一个现象不能不提,该车按非营性车辆标准缴纳了全年的养路费。而按照《浙江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门主管的医院、急救站、防疫站的救护车、采血车、防疫车,经稽征机构核准的,是免征公路养路费的。该车不在养路费免征之列,似乎从中也能看出些问题。
分 歧
法无限制即自由,一切违法行为都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姜东升主持召开了案件处理分析会,但对案件的认定,各方意见相左。
第一种意见认为:邻县某骨伤医院的急救车,表面上是急救车,但实际上却采用定线路、定站点、定时间的运行方式,与急救车独特的管理形式不相符。尽管该车没有直接向病人及其家属收取车费,但该医院除了救死扶伤、方便病人之外,根本目的就是进行行业竞争、谋取利益。其脱离常规的救助方式,不保证急救车的运行成本不纳入病人的医疗费用中。客观上,邻县某骨伤医院的行为既影响了天台至邻县客运班线经营者的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一个立法目的、宗旨,如果这家医院可以这样做,那么其他医院都可以这样做,此举势必严重扰乱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显而易见,邻县某骨伤医院的行为触犯了有关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邻县某骨伤医院急救车为特种运输车辆,虽然定线、定点、定时运行,但其针对的是特定人群(病人及其陪护人)进行运输,且无确凿的证据显示其收取了车费,故邻县某骨伤医院的行为不影响其他客运班线的经营利益,也未扰乱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不具有行为违法性,依法不应受到处罚。
考虑到急救车性质特殊,查处工作涉及社会敏感话题,万一因行政执法工作导致车内病人无法及时得到救治留下后遗症或不良后果,这个责任谁也无法担当。该县运管所思之再三,决定从人性化执法角度考虑,最终没有采取实质性行动。
难得的是,这辆急救车的单位有关负责人在受到教育后,对运输管理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目前已经停止了该车在天台县境内有规律地运行。
疑 问
医疗急救车的性质在各类车辆中是比较特殊的,对此类车辆的管理也往往是个难点。在对某骨伤医院的急救车查处过程中,至少有多个问题需要明确,否则交通执法单位就无法实行有效地处理。
[问题一]急救车由谁调派?
我国大部分城市和县城都已开通了医疗专用120急救电话,120急救电话24小时有专人接听,接到电话可立即派出急救车和急救人员。许多城市还实行公安110与卫生120联网,拨打110也可得到急救服务,特别是属刑事案件、纠纷、意外事故,110不仅可以提供急救车急救,还可送到其管辖的法检医院,帮助进行伤情鉴定。由此可见,急救车是应该在接到报警电话后,根据指令出车。本案中,某骨伤医院的急救车并未接到什么指令,如此调派,应当有所不妥。
[问题二]急救车收费是否属于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一般认为,医疗急救车的运行是基于救死扶伤的目的,是不收费的。但从群众反映的情况及网上查找的资料来看,急救车似乎是向病人收取费用的。笔者在“百度”上查找了一下网上资料,发现各地在急救车是否收取出车费问题上总是语焉不详,似乎不想给人以找茬的依据。但有关线索显示,经批准配备的急救车是允许收取担架费之类的费用的,未经批准擅自购买充作急救车的则不在保护之列,是医政、运管部门的打击对象。
[问题三]急救车是否允许自由行驶?
业内人士认为,急救车是医疗卫生机构用于抢救、转运危重伤病人员,处理紧急疫情的急救工具,一般是不能转作他用的,因此不存在自由行驶、使用的道理。本案中的某骨伤医院进行跨县“作业”,并非是应特定病人求救而派车,而是通过发布广告、“三定”行驶,试图形成固定“乘客”群体,即不管有无病人,象客运班车一样,有规律地运行,此举应当不在急救之列。
[问题四]急救车是否可以搭载病人、医生以外的其他人员?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骨伤医院的司机并无法对搭乘急救车的乘客身份进行认定,只要乘客表示是前往该医院诊治或探望病人的即可上车免费乘坐,因此,急救车搭载的并不一定就是病人。司机却表示,不是病人一般不会搭乘这种车子。
[问题五] 急救车停停开开会否耽误病人最佳诊治时间?
按常理,病人应当是在最短的时间内送医院抢救最佳。但某骨伤医院的这辆医疗急救车却是到了某一固定地点先要停一下,途中开开停停,并不十分注重病人对时间的高度关切。而有关信息也显示,从该县送某骨伤医院的病人群体来看,绝大多数不是突发性的伤害所造成的肌体损伤,如骨质增生等慢性病,在救治时间上并无特殊的要求。这与医疗急救在字面上的理解显然风马牛不相及。
关 联
[链接一]今年2月,《新闻晨报》刊登了题为《上海医疗:“黑急救车”公然与120抢生意》的文章。文章介绍, 近日,在上海不少正规医院,一些“黑车”司机自称专车配备担架床、氧气、呼吸器等医疗救护设备,并可根据病人需要,派医护人员出诊,俨然将“黑车”包装成“急救车”。他们打着低价的幌子,公然接送病人前往外省市。记者调查发现,这些“黑车”只是将商务车的座位改装成担架床,既未配备正规急救设备,也没有所谓的医生陪护,车资收费更是漫天要价。市卫生局工作人员认为,“黑车”非但无法对病人进行救治,反而会延误抢救时间。上海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工作人员则认定,“黑急救车”是一种非法营运行为。
[链接二]去年8月,《浙江在线》介绍了一起假冒“急救车”的案件。
[链接三]宁波市卫生部门的网站有这样一则关于各医疗机构内原有自备急救车不再纳入急救用车的公告,内容是:宁波急救中心北仑分中心已于
图一、二:该急救车通过多种途径发布的广告。
图三:被群众举报投诉有某骨伤医院急救车。
图四:急救车上坐着一位病人,车厢内无医疗救护设备,亦无陪护医生。(图片系资料翻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