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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架构交通肇事逃逸侦控信息网络协作机制的设想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江西省会昌县交警大队 吴昌奉 2008年6月20日16:31

架构交通肇事逃逸侦控信息网络

协作机制的设想

赣州市会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吴昌奉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闽、粤、赣三地公安交警部门共同面临的凶猛的“敌人”。它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最为恶劣、最为麻烦,不仅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伤害,而且严重地破坏了道路交通秩序,是对国家法律、社会正义的公然践踏,特别是由于各种原因一部分逃逸案件欠侦不破,给构建和谐、文明交通造成困难,同时也影响社会稳定,使受害者家属经年上访,牵扯了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领导乃至党政领导大量的精力。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警务协作机制的建设是三市道路交通安全联防协作机制的重中之重。如何在新的形势任务下创新跨区域警务协作,笔者试图从架构交通肇事逃逸侦控信息网络协作机制角度作一粗浅探讨,以期专家、同行赐教。

一、架构交通肇事逃逸侦控信息网络的可行性

近年来,闽、粤、赣三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实施“金盾工程”,适应时代要求,坚持走科技强警之路,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整个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含量逐年提高,增强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极大地提升了公安交警的战斗力,加速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的进程,同时为架构交通肇事逃逸侦控信息网络建设提供了可能。

()交警科技素质普遍提高。通过“逢进必考”,提高交警入警门槛和脱产学习、远程在岗教育、业务培训等多种途径,交警队伍中的绝大多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文化素质得到普遍提高,使整个交警队伍掌握、应用科技的能力大大增强。特别是通过三年来的“大练兵”活动,各地不断通过科技练兵、岗位练兵等活动,全面提升了交警的业务素质,为贯彻科技强警战略、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创造了基础条件,为架构交通肇事逃逸侦控信息网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级信息网络基本建成。从2004年起,各地在公安部和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在各级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投入巨额资金,基本建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四级公安信息网络,公安交警系统建设了交通事故处理信息、交通违法信息、驾驶人/车辆信息库和交通监控系统,基层普遍装备了微机、打印机、扫描仪、电子身份证,有的安装了动态监控系统、电子警察、治安卡口系统等设备,为架构交通肇事逃逸侦控信息网络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

()基层警用科技装备应用普遍。通过“三基”工程建设,大队、中队基层交警部门民警基本配齐了计算机,保证了科技管理的普及和推广,提高了办公办案自动化水平,同时还为一线实战单位配全了车载测速仪、台式电脑、数码相机、各类酒精测试仪、警务通等装备,并且得到了广泛应用,事故民警大部分使用计算机制作现场图、使用软件制作笔录,使交通管理科技水平和侦查办案技术水平明显提升,为架构交通肇事逃逸侦控信息网络工程锻炼了队伍。

()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大为提高。交警支队、大队建立主页,链接使用“机动车/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危险运输管理系统”和“交通监控系统”等业务系统,统一接入“交警队信息平台”,对“五进”、“路面执勤”、“接处警”等工作及时录入,建立台帐,使网上下载、网上阅读、网上制图、网上处理、网上审批等成为各类业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形式,为架构交通肇事逃逸侦控信息网络工程提供了平台。

二、架构交通肇事逃逸侦控信息网络的现状及问题

尽管闽、粤、赣三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不断加大交通管理科技投入的力度,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依靠科技推动交通管理水平,特别是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促进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主要问题是:

()信息意识不强。从赣州市目前情况来看,部分基层单位和交警对信息网络技术还没有很好地理解掌握,没有真正认识到信息网络在工作是做好各项交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推动交通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有效途径,没有认识到信息网络在公安交通管理整体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导致在信息网络建设的具体工作中与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交警认为科技强警是上级机关和技术部门的事,与己关系不大,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固守老经验、老办法,对于日新月异的科技装备、科技管理手段缺少热情学习和应用,没有主动地将信息网络技术与自己从事的工作对接结合起来,把现有科技装备运用到侦查办案中,把科技装备当作摆设,人机分离。

()信息渠道不畅。由于各种因素制约,目前,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存在着信息渠道不畅的现状。在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为:部分单位或交警在收到信息后,不知道信息的性质、作用和流通渠道,未及时予以传达、报送,导致信息中途脱节,丧失对服务实战的功用。如在侦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中,对获得的嫌疑车辆、人员有关线索,未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通信工具向各相关单位进行传达,也未通过各类外界媒体向社会发布进行协查,导致信息流通受阻,从而延误了破案的最佳时期。在信息检索中主要表现为:部分系统互不连接,采用的技术规范不同,缺乏传输交换标准,系统间难以顺畅地互联,影响了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不能在整体上发挥系统高效的作用。如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到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由于违法处理系统与违法犯罪人员防控系统互不衔接,将无法及时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而导致该类人员脱逃。

()信息应用技能滞后。由于少数包括事故处理民警在内的交警实际操作应用上的问题,一些科技装备使用效率低,实战作用不明显;同样,一些年龄偏大的民警,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低,对于使用科技装备和信息管理平台存有畏难情绪,不放大胆使用,由此直接制约了交通科技装备的进一步应用。

()运用信息欠缺。应该说,公安数据库的数据量数以亿条计,数量确实很大,许多如驾驶人/车辆信息库经过几次升级换代,各种功能很完备。但是相对于侦查办案的需求方面还有十分大的差距:首先是有的数据库信息更新速度跟不上变化形势,与实际情况相佐。如驾驶人信息住址栏目,数据库是甲地,其实其本人早已迁移外地,在侦查执法工作中要见车见人时往往费尽周折,浪费了宝贵的侦查时间;同样车辆数据库也是如此,车辆的登记车主与实际控制车辆的人相佐也往往会耽误了排查工作;其次是许多应当收集、贮存的信息没有相应的数据库,完全是空白,无法开展比对鉴别工作;如驾驶人指纹库、各种车辆特征配件图库等,在侦查交通肇事逃逸案和一般交通事故处理中,可以用于确定驾车人和嫌疑车型,对侦查排查工作起相当大的作用。

()建设进展不一。公安信息网络化是全国性工程,各地均建设了四级公安信息网络,但由于多种原因,各省市、市内各县、市与市之间的进展特别是交警信息化建设进展不平衡,科技装备质量不平衡,服务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能力不平衡,科技装备使用率不平衡,每个单警使用信息网络科技用于具体管理工作不平衡,使用信息网络用于对外警务协作几乎是空白。如有的地方单警已经使用了车载或手持微机网络终端设备,而有的地方连一位交警一台微机的水平尚未达到,甚至一个科(室)、中队只有一台电脑,装备、使用和技术上有五年以上的差距。

三、架构交通肇事逃逸侦控信息网络的建议

近年来,有一个新名词“地球村”非常流行,它的流行说明在信息化时代来临之时地球变得更“小”了,象同一个村庄一样可以见面聊天。“十五”期间以来,国家及省、市各级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力量,路网(包括乡村道路)建设一日千里,特别是高等级公路的建设拉近了各市之间的时空距离。以赣州为中心,在四个小时内可至东至厦门,南至广州,西至长沙,北至南昌,在这种四通八达的路网交通环境下,交通肇事逃逸者在两小时内可以逃出一个地级市,进入毗邻地市,这就为我们公安交警部门的案件侦控工作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要应对这个挑战,唯一的选择就是加强区域合作,架构交通肇事逃逸侦控信息网络,因为只有依托信息高速公路,才能斩断伸向公路网的“黑手”。根据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侦破要点,建议从以下五方面着手构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控协作网络机制:

()提高认识,树立架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侦控协作网络的紧迫感。交通肇事逃逸和其它涉路涉车违法犯罪分子在四通八达的路网条件下,利用快捷的现代交通工具,加上日益增强的反侦查意识,一般在案发后两小时内即可逃离本市辖区,具有很强的突然性、进攻性、主动性特征,令人防不胜防,破案机制稍纵即逝,而公安交警处于被动状态,只有以快制快方有胜算,假如案发后报警不及时、处警不及时、决策不及时、协作布控不及时,就可能错失良机,久侦不破。所以以快制快、强化协同协作意识显得十分重要。这就要求三市各级公安机关真正树立“天下公安是一家”和“友邻为先,友邻为重”的理念,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和警种各自为战的桎梏,及时制订和落实各个层次的跨区域警务协作预案和警种间协作规范,提高在信息网络高速路上的作战能力,从制度上、体制机制上保证侦控协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强化硬件,确保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侦控协作工作的需要。首先,三市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上级公安机关“三基”建设的要求,查找差距,拾遗补缺,按照部颁标准为事故处理部门、交警中队和单警配备好微机等科技装备,该花的钱一定要舍得花,再穷也不能穷科技强警;其次,三市各地合理布局、协同规划,同时启动国省道智能化、网络化监控系统,同时通过局域网与治安卡口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路面动态监控能力;第三,着手建设驾驶人指纹库,并形成自动比对能力,提高侦破率;第四,在巡逻警车上建立GPS卫星定位系统,提高指挥调动效率;第五,配备“警务通”并联网,解决路面民警及时查询,了解有关驾驶人/车辆信息,提高堵截效能和精确打击盗抢机动车违法犯罪能力;第六,联手建立车辆配件实物和电子资料库,由各市交警支队即时输入样本,将各种品牌的车辆容易脱落部件(如倒车镜、保险杠、挡玻、灯罩等)、轮胎胎印等进行归纳建档,并在网络上安装自动比对、查询系统,为准确、迅速判断涉案车型提供技术支持。

()搭建平台,提升交通肇事事故侦控协作制度的定位。闽、粤、赣三市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将现有交通信息资源进行整合,搭建信息采集、梳理、输入、分类、研判、应用等指挥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信息平台;其次,各市支队、大队信息网主页单设“对外警务协作”界面,将所属机构人员的信息、协作、预案、协查通报、协作要求、通缉令、路面视频监控信息等基础数据、内部资料登录,方便协作区内外交警查询、检索、比对、执行,有条件时单独开设市县追逃网络平台,根据案发现场情况和走访情况,即时将相关资料挂在网络平台,以便参加布控的作战单元查询,对路面通行车辆及时进行比对,大幅度减少路面查控的盲目性;同时,交警要与治安警、巡警、刑警、户籍警、消防警等警种的信息网络系统实行无缝对接,促进“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形成整体作战能力。

()建立奖惩制度,健全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协作激励机制。协破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等涉路涉车违法犯罪案件,协作方往往要投入大量的警力、精力、财力,应当在精神上、物质上予以激励和肯定。首先,闽、粤、赣三市公安交警部门应该将警务协作列入每年年终的目标考评,并评出一定数量的为警务协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交警部门为先进单位,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其次,每起特定的个案协破以后,由案发地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协作方一定额度的经济补偿,以调动民警的积极性,使警务协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设置响应机制,建立全新的跨区域的警务协作新机制。新时期、新形势、新要求为跨区域警务协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协作事项较多,协作内容扩大,现实的需要为我们传统的协作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特定一个交通事故而言,一般需要对方协作查清车辆和驾驶人,就涉及到交警、治安警或农机;追逃时,就涉及到刑警、治安警;如案件要走司法程序,涉及法院;如有发展成群体性事件或信访案件,又涉及党政维稳部门和信访部门的协作。除外,还有大面积的非典、冰雪、地震、洪水、泥石流等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事件涉及除公安部门外的更多部门协作。为此,首先必须设立各个层次的警务协作联络官制度,并由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担任,分管日常协作工作;必要时设立对外警务协作办公室(即对外办),专司警务协作事宜,并定期或即时在信息网络平台上发布和撤销协作信息,协调各协作方关系;其次建立警务协作响应机制:发生一般死亡交通事故需对方单警种协助时,启动交警大队四级响应机制,对方大队通力协作;当案件需要对方两个以上警种协助时,启动县局级的三级响应机制,对方全局通力协作;当需要两个以上市支队级协助时,启动市级支队二级响应机制,对方支队通力协作;当需要两个以上市局一级协助时,启动市局级一级响应机制,各相关市局全警通力协作。

不管你愿意不愿意,警务协作时代已经来临,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总结提高原有跨区域警务协作的基础上,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必将会推动协作各方的包括交通肇事逃逸侦控在内的各项工作,使一切涉路涉车违法犯罪分子插翅难逃。

作者:江西省会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科长 吴昌奉

联系电话:13033262826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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