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市迅速启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黑龙江省大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张宝成 2008年7月5日7:9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财指(建)[2008]199号)关于我市2008年城市出租汽车和便民车燃油财政补贴的要求,大庆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于2008年6月27日组织全市出租汽车及便民车公司经理召开专门会议,传达、部署本次补贴发放标准及办法。在会上,城市客运管理处要求各公司要本着高度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做好此次补贴的发放工作。
本次燃油涨价补贴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计12个月。凡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在册营运的出租汽车和便民车均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款根据2008年实际在册营运月份发放。2008年1-6月份出租汽车每台每月应补贴383元,7-12月份每台每月应补贴1027元;微型便民车1-6月份每台每月应补贴145元,7-12月份每台每月应补贴390元;奇瑞QQ便民车1-6月份每台每月应补贴126元,7-12月份每台每月应补贴339元。采取现金兑现,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全市出租汽车和便民车经营者携带相关证件到各自所属公司领取。
为了保证此次补贴发放工作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大庆市城市客运管理处领导及工作人员于分别深入全市各出租汽车和便民车公司,对发放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及督导,同时耐心解答并妥善解决广大经营者提出的相关问题,使本次燃油涨价补贴款顺利发放至出租汽车及便民车经营者手中。
(值班编辑:Online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