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9时,兴国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黄声兰同志代表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向兴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颁发“江西省第十一届(2006-2007年度)文明单位”牌匾。
2006-2007年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下,以精神文明建设为载体,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平安兴国,服务富民兴县大业”的目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满足现代化交通管理的需要,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