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出租车司机到公路征稽所缴费时,每个月可少缴40元的养路费。
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全省营运出租车缴纳的养路费由200元/月降低为160元/月。
灌南公路部门为将调价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把下调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响应省政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协调有关各方,按照时间要求,将养路费数据库改造完毕,出租车司机在缴费时不需出示任何证明即可享受到优惠政策,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据了解,此次我县将有近200辆出租车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