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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客运车报废补万元
来源:半岛都市报 2008年7月11日15:56

    7月10日讯(记者 王媛)记者今天从青岛市汽车更新办公室获悉,青岛日前开始执行财政部、商务部新下发的2008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和标准,与往年相比,今年的范围和标准有所放宽。首次对农村客运车制定了1万元的补贴标准。

    凡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废更新的车辆,并将报废汽车送交到回收企业的,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单位和车主均可领取到4000元至1.5万元的补贴。其中,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仍履行以往的补贴标准,即在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车长在9米及以上的,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国Ⅲ阶段要求的,每辆车补贴1.5万元。此次更新主要是对农村客运车做了新的要求,规定农村客运车在2000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车长在4.8米~7.5米之间的,每辆车可享受1万元的补贴。

(值班编辑: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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