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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今年上半年 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良好
来源: 中广网成都 记者邵立肃 郑轶 通讯员卢学民 2008年7月10日16:42

    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2008年上半年,四川公安交警部门在“抗冰雪、保畅通”和全力抗震救灾的情况下,仍积极做好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本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良好:上半年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319起,造成死亡1359人,受伤11155人,直接财产损失2754万余元,与去年同期比,事故减少2817起,下降25.30%;死亡减少446人,下降24.71%;受伤减少3999人,下降26.39%;财产损失减少1053万余元,下降27.66%。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39起,造成死亡129人,与去年同期比减少22起,少死亡101人;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2起,造成死亡11人,与去年同期比减少8起,少死亡51人。
  今年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出来的特点为:

  交通事故发生的地区、道路分布状况

  19个市(州)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3个市(州)同比上升。自贡、泸州、广元、广安、宜宾、达州、凉山和高速公路的死亡人数降幅30%以上;攀枝花、遂宁和乐山的死亡人数上升;上半年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发生在泸州市的古蔺县和巴中市的平昌县。

  根据公路等级划分,国、省、县、乡道路上事故所占事故总量的比例为:26.94%、26.83%、29.65%、14.00%,死亡人数所占死亡总量的比例为:21.89%、34.22%、29.65%、12.54%;按照道路行政城乡划分,发生在公路、城市道路上事故所占事故总量的比例为66.04%、33.96%,死亡人数所占死亡总量的比例为76.57%和23.43%。

  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形态构成

  车辆正面或侧面碰撞的事故造成781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57.39%;机动车翻、坠车事故造成198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14.54%;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或刮擦的事故造成88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6.47%。

  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构成

  机动车违法或过错原因导致的事故7772起,占90.70%,造成1245人死亡,占91.40%。其中几项主要违法过错行为依次为:未按规定让行1304起、超速行驶1165起、违法会车595起、违法占道行驶502起、驾驶员操作不当469起和违法超车330起。在以上几项事故原因中超速行驶导致240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17.62%,是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违法行为。另外,无证驾驶引发事故411起,造成死亡81人;酒后驾车引发事故128起,造成死亡21人。

  交通事故发生的车辆和人员情况

  私用车辆发生事故最多,超过事故总量的一半,占61.30%;其次为货运车辆,占18.86%(另有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货车发生事故13起);再次为客运车辆(占9.55%)和企事业单位用车(占3.08%)。

  从交通事故责任者的交通方式看,最多的是驾驶客车(事故次数占总数的44.91%,占总死亡数38.76%);其次为:驾驶摩托车(事故次数占24.96%,占总死亡数21.25%)、驾驶货车(事故次数占21.61%,占总死亡数29.23%)、驾驶拖拉机(事故次数占2.29%,占总死亡数2.36%)、步行(事故次数占1.66%,占总死亡数3.01%)和电动自行车(事故次数占1.33%,占总死亡数0.49%)。

  从交通事故死伤人员构成看,死伤最多的是农民,死亡和受伤人数分别占总数的47.56%和47.53%;其次为:自主经营者、工人、学生、不在业人员和外来务工者。

(值班编辑:张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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