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交通局、省农垦总局交通局、省航务局、运管局: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职责,顺利完成全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交通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通知》(黑交发[2008]136号)和《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的通知》(黑交发[2008]135号)文件精神及省厅布置会具体要求,在省级专项调查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各市(地)交通局牵头,全面贯彻落实所辖区及所辖县(市)、建制村专项调查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在各市(地)交通局的统一组织下,全面完成调查工作的培训、宣传、预备调查、表格发放、数据采集和录入、审核上报等具体工作,并对录入及报送的数据负全责。
三、各市(地)交通局要重视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积极组织、协助水运部门完成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
四、此次专项调查工作在个别市(地)没有正常运行,且未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开展工作,现行工作无法顺利推进。省厅要求存在上述情况的单位要统筹安排,尽快研究并抓紧落实。
五、鉴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市(地)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质量将与我省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进行衔接。各单位务必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六、各级专项调查组织机构要实时关注交通运输部专题网站(http://ysdc.moc.gov.cn)及黑龙江交通网站关于运输量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信息及动态。
省厅计划统计处联系方式:电话0451-82625364,传真0451-82608489、82645631,E-mail:hljjttj@163.com。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