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都江堰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第一号)
为保障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都江堰城市的正常交通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都江堰区域的一切车辆,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二、严禁在都江堰市区道路上停放车辆。
三、参与抗震救灾的所有车辆必须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统一规划的地区有序停放。
四、在都江堰区域内,执行非紧急任务的车辆一律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
五、本通告播放半小时内,车主必须迅速将车辆驶离道路,逾期不驶离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将拖移车辆并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