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调控汽车客运运力,方便群众乘车出行,平昌县交通局对客运班线审批采取“五制”措施,避免热线过热、冷线过冷,进一步规范客运线路审批管理。
一是实行运量定期摸底制。2008年,对客运运量调查实行每月一日上路统计,由运管所组织人员,乡镇交管站配合,逐线逐月调查摸底客运运量。
二是实行运力集体研究制。增大运力审批透明度,公开运力指标,运力审批由运管所集体研究决定。
三是实行客车先批后买制。运力审批必须坚持先申请客运线路后买车的原则,按照批准的车型、台数、座位数购置客车。凡购置车辆与审批不相符或者先购车后申请的,一律不予审批。
四是实行入户办证复查制。经批准的新增班线客车入户时,必须严格复查,将客运班线申请的相关资料与入户办证相关资料逐一核对审查。凡用虚假手续先取得线路经营资格的,逐级上报处理,按照行政许可监督程序坚决清除,不予办理营运证件。
五是实行提前介入监督制。运管所在作出审批意见后即报局行政审批股备案。由行政审批股审查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审查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审查审批意见是否正确,审查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审查申请人有无虚报、瞒报、假报情况。凡违规审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条件审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的,逗硬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