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征收客运车辆客运附加费,,台州运管部门根据台州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局近日联合发文精神, 调整全县客运车辆实载率, 并按调整后的实载率征收客运附加费。
之前实行的是1997年核定的客运实载率,分别为跨省客运班车75%,跨县(市区) 客运班车70%。为符合目前客运实载率的实际情况,现分别调整为55%和60%。并按照新的实载率标准实行降低征收客运附加费。如仙居至上海40座班车, 里程475公里, 安原实载率75%计算, 需缴纳客运附加费4453元, 安调整后的55%实载率计算, 只需缴纳客运附加费3265元。同时, 安 文件规定:公交化客车(公交模式运行的客运车辆)票价含客运附加费的按规定征收,票价未含客运附加费的不得征收, 对具有公益性公交化管理的客运车辆可视实际情况减免征收。对专业运输企业实行包缴的, 包缴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