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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贯彻落实《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四川广安宁祥运业(集团)有限公司 张恒明 2008年4月10日15:46

    为贯彻落实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邓小平故里广安今天(10日)上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

    笔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安市目前共有人力三轮车2480辆,电动自行车39000余辆,残疾人机动三轮车490辆。由于该市对包括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内的非机动车管理滞后,加之部分生产厂家和商家大打政策“擦边球”,突破国家标准,生产种类繁多的电动力、燃油助力车,以“电动自行车”的名义销售,导致非机动车车速过快,时常诱发交通秩序混乱,引发大量交通事故,成为交通管理特别是城市交通管理的头疼问题。《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无疑是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贯彻实施意见规定,居民在5月1日前购买的设计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两轮电动车,车主需持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合格证、购车发票进行注册登记,残疾人机动车轮椅办理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残疾人住所地县级以上残联开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的证明。已登记的车辆可以上道路行驶,但应当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划定区域的道路通行。

    实施意见要求,居民在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时交警部门不收取费用。5月1日前,已在运管部门登记的客运人力三轮车,由运管部门负责将相关手续移交给交警部门,登记费用由运管部门与交警部门协商解决,车主不需缴纳登记费用,只需到交警部门办理登记即可。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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