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省监察部门获悉,近日,陵水县纪委给予陵水县交警大队违规办理客运三轮车注册登记案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通报全县。
据了解,陵水县交警大队在办理更换报废营运三轮车工作过程中,未按照陵水县政府“12号文”中“报废一辆更换一辆”、“持本地户口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和“营运车辆数量逐年递减”的规定办理新车注册登记,造成陵城地区营运运力非但不递减,反而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增了547辆,城区营运运力过剩,扰乱了城区交通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陵水县纪委于2008年1月对以上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依纪追究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