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交通厅、发改委、财政厅、公安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安监局八家单位于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客运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重从做好规划编制、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统一管理、保障运输安全等方面,对发展农村客运予以明确,这是江西继全省全面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之后又一关键性的举措,也是江西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又一惠农决策。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把农村客运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从事县至乡、村及乡村之间公路客运经营者的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交运输企业开通的乡村线路和个体经营业户实行“四统一”,即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政策、统一发展规划、统一资源配置。同时,要参照省内城市公交的政策在税费征收、站场建设和财政补贴等方面予以扶持,比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客运附加费、运输管理费、车辆通行费,优先保障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另外,还要实现农村公路与农村客运站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在开辟农村客运班线前,当地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对相关公路是否具备安全通行条件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确保农村客运安全。
江西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如火如荼开展新农村建设之际,进一步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这项民生工程,意在进一步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截至2010年年底,要顺利实现“衔连为主、并轨为辅、合理配置、方便换乘”的农村客运公交化、城乡客运一体化目标,既需要税费减免、合理布局、土地保障和资金投入,更需要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各行各业,尤其是各个乡镇、建制村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