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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工作的依据在哪里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开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相海龙 2008年3月26日15:34

    我是一名运管职工,自2006年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后,营运货车年度审验是长久以来的日常工作,在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即将颁布执行的《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之后,发现上述两部条例中对我们运管部门一直进行着的年审工作只字未提,这样的话就让我们这些进行着日常基础运输管理工作的人员觉得无所适从,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年度审工作还要不要继续下去,现在年审工作的依据又在哪里?

    后又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第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货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找到了关于营运货车年审的一些规定,可是在该规定第七章 法律责任中却没有针对上述的两条规定制定相应的罚则,这也使得我们的年审工作陷入了尴尬的境地。

    当前,我市运输企业营运货车管理模式大部分为挂靠经营,企业对车辆的规范化管理能力相对较差,造成部分车辆不能按期进行年审,甚至有个别车辆长期不参加年审,2007年11月4日前,我运输管理部门对这些误审、漏审的营运货车,依照交通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十项之规定予以处罚。2007年11月14日《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9号)中将该规定予以废止,我们就再也没有了规范和约束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车辆按期审验的行政手段和未按期审验的处罚依据了。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专用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进行,并增加以下审验项目:(一)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二)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三)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同样在该规定中没有相应的罚则。从该规定中可见营运货车特别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审工作对于安全生产的必要性,而这些检查的项目还要依靠年审工作才能完成,失去了惩戒约束力的年审工作,直接造成了误审、漏审行为的增多,若我运管部门不能够及时出台相应的措施与办法,不久的将来营运车辆年审工作会更加困难。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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