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高我县机动车维修质量,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河南新县公路运输理管所自2008年3月份起,已对城区内近30余家机动车维修网点发出了《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的通知。
通知规定:凡无证经营者必须在三月份前主动到县运管所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否则一经发现将由县运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给予处罚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