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总队《关于<2008年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支队《关于摩托车类业务下放到幸福等11个中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双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实际,于2008年5月26日将摩托车类注册登记业务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车管业务正式下放到了勐库中队,为确保下放到中队的各项业务能正常运转,大队选派了对车辆业务熟悉的人员直接参予办理,并由大队车管所长王琴鸿每月至少深入勐库中队1次指导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2008年11月3日王所长再次到勐库中队对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实施以来的中队的车管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检查了近来的勐库车管业务工作,主要是对新车落户和机动车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形成经常性、长期性的学习制度,强化对《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范》等文件的学习,并在学习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加深对规定规范的理解和掌握。二是要严格按照业务办理时限办结业务。在业务办理中坚决不能出现“冷、硬、横、推”现象,对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主动微笑打招呼、使用文明用语、让群众有亲切感,对群众提出的有关车管业务问题,都做到解释到位,百问不烦,受理业务中语言要文明、说话要和气、按时办结。三是定期开展自检自查活动,查缺补漏,推进业务能力的提升,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坚决杜绝出现违法办理的情况。
经过近一天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了勐库中队的车管工作,丰富了车管人员的车管业务知识,为中队车管业务进一步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