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厅交警总队、市局交警支队和县局的统一部署,云南省凤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从9月2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9月21日—11月25日开展行动以来,共出动警力3600人次,警车875辆次,设置固定检查点3处,流动测速点2处,检查7座以上客车3450辆,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373起,依法行政拘留5人,辖区交通事故得到全面遏止,未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大队成立了由县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彭飞任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根据辖区实际,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明确班子成员分工,细化警力部署,确保组织领导到位、警力部署到位、管控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大队除留事故、车管人员值班备勤外,其余人员一律上路参与百日行动,并严格落实“定路段、定人员、定时间、定车辆、定责任、包安全畅通”的网格化路面管控机制。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路面管控。根据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和规律,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一是以城区交通秩序整顿为重点,抓城区带乡镇。从治“乱”入手,加强停车秩序管理,清理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联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非法营运正三轮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将农村乡镇大型集市纳入交警中队日常管理范围,清理“马路市场”,加大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将警力向农村道路倾斜。二是以路面管控为重点,防事故保畅通。全面启动云凤、大河、扁口三个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加强对过往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的检查,坚决杜绝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大货车、出租车、“四小”车和酒后驾车四种交通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严查、严教、严惩的强大态势。三是以整治事故“黑点”为重点,强整改除隐患。加强分析研制,确定危险路段,建立危险路段排查整改档案。同时,通过增派警力、改善路次、配置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等多种方式尽快消除事故隐患。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大队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在事故多发路段安装了3处减速带,完善了重点路口交通标志,对防范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以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为重点,堵住事故源头。重点加强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和大型货车的监管力度,巩固完善车辆及驾驶人“户籍化”档案,把好车辆检测关和驾驶人考试、发证关、从源头上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社会舆论氛围。借助“五进”宣传的有力时机,通过与其所联系的客运车辆驾驶人开展面对面、一对一的谈话和交流,宣传安全行车常识、法律法规和温馨提示,事前提醒、警示客运车辆驾驶人注意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驾驶人遵章行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编制一批针对农村群众、运输企业驾驶人和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提示通稿、多媒体课件、交通安全宣传挂图,组织力量深入客运企业、农村、学校,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另外,以“五进”宣传、“四个创建”和“四不四让”为载体,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巩固宣传阵地,营造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声势,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形成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为确保百日行动深入开展,大队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借助全县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力时机,大队主动协调交通、农业、公路、教育、市政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整改责任。大队领导经常深入承包中队,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百日行动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百日行动有序开展。
从前段行动开展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受警力制约,个别路段管控力度不大,存有漏管失控现象。二是超速、违法超车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大。三是无牌无证报废大货车和“四小”车辆治理难度较大,稍有放松,极易反弹。四是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差的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不大、氛围不浓的问题需要加强和改进。
当前,百日行动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实现百日行动的工作目标任务非常艰巨,为此,大队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力度,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全力以赴打好百日行动攻坚战,做到“五个不放松”:一是抓住组织领导不放松,对百日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二是抓住路面管控不放松,进一步完善路面交通网格化管控机制,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控率;三是抓住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不放松,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抓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放松,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五是抓住规范执法不放松,进一步贯彻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规范路面民警执勤执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