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安长运公司永新分公司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全省承运人责任险工作的通知》(赣运办字[2008]23号)文件精神和吉安长运公司的要求,在六楼会议室召开客运班线责任经营者座谈会,邀请了永新县交通、运管、交警、财产保险公司领导参加。吉安长运永新分公司就2008—2009年旅客承运人责任险工作在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汇报。
县交通局领导要求企业经营业户做到应保不漏,运管要加强监管,确保规范有序,汽运公司负责承运人责任险增保工作到位,客运班线责任经营者也纷纷发言表示积极坚决支持。
县交警大队、县财产保险公司领导介绍了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以来,维护承运人、旅客利益,降低经营风险的典型案例。
县运管所领导就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8—2009年度江西省营运客车承运人责任险增保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详细讲解了每座责任限额每车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农村班线20万元(其中:死亡、残疾赔偿17万元/人。医疗费赔偿6万元/人),每座保险费140.0元;省内班线25万元死亡(其中残疾赔偿21万元/人、医疗费赔偿8万元/人),每座保险费175.0元;高速客运省际班线30万元死亡(其中残疾赔偿25万元/人医疗费赔偿10万元/人),每座保险费210.0元。
此次承运人责任险费率标准为0.07%,与上年度比下降0.01%,保险额在上年度的基础上各档相应提高了5万元,而费率下降,赔偿额明显提高。从而减轻承运人的经济负担,达到政府、企业、旅客、客运班线责任经营者四方满意的效果,以促进道路运输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