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百日行动”,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和谐的交通环境。凤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的部署,采取措施,把客运超员专项整治作为确保“百日行动”交通安全“重中之重”的工作。
7日上午,凤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邀请辖区14家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召开“整治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部署会议。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李秀明;交警大队领导班子成员、车管所、检测站、各路面中队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寇国安大队长针对近期客运车辆超员、时有交通事故发生的突出问题,明确要求:宣教股民警在10日下午和晚上分两批,对参与客运活动的企业管理者及驾驶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集中安全教育,教育驾驶人要文明驾驶,安全行驶,不驾驶超载车,不驾驶超员车,不驾驶超速车,不驾驶交通安全隐患车;车管所、检测站全体民警在10月15日前,对所有参与营运客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在安全检测过程中要按照技术标准,严格把关,期间,取消休息日、每天7时上班、19时下班、中午吃盒饭,全力以赴做好来检车辆的服务工作,及时消除所有客运车辆安全隐患;路面中队即日起,科学合理的调整路面执勤警力和执勤时间,加强早、中晚时间道路的执勤力度和夜间执勤巡逻。特别对安检不合格继续从事客运活动和上路行驶的客运车辆按上限给予查处。同时,寇国安大队长希望到会的各企业负责人对此项行动予以理解和支持,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
纪检书记李秀明从交警职责、企业利益和乘客安全保障三个方面强调指出:一是要组织警力开展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对营运的客车,开展安全检测和集中超员整治,确保不漏管一台车、漏学一个人,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从事客运,并且,要采取定点执勤、流动与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客运超员实行重点严查。二是希望各客运企业广泛宣传,要严格遵守法律,建全企业规章制度,积极配合交警管理工作,调整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经营思想,不能以牺牲广大乘客的利益来换取企业单位的效益。三是警、企双方要将客车超员查处、车辆检测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等工作扎实做好,共同维护客运道路交通安全。
会上,副大队长张刚代表交警大队与各企业负责人签定《2008年“百日行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