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罗永银专门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扣留车辆委托停放停车场管理的通知》(赣公交管交[2008]52号)的文件精神,瑞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扣留违法车辆、事故车辆委托停放的停车场管理,达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目的,切实维护公安交警部门的良好形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日下午,黄锋常大队长主持召开周队务会,大队各科、室、中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黄锋常大队长全面传达了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罗永银专门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扣留车辆委托停放停车场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开展好此项工作,大队成立核查工作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大队长黄锋常任组长,大队其他领导为副组长,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他要求:大队各单位要对江南都市报报道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切实从坚持执法为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委托停放违法车辆、事故车辆的停车场逐一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停车场,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发生违规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委托合同,取消其看管被扣留车辆的资格。
二、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大队一是严格审查委托停车场的经营资质,并与委托的停车场签订委托合同书,坚决取缔无经营资质停车场停放扣留车辆;二是严格履行监管责任,明确大队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大队长为具体责任人,民警为直接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大队领导和一名民警对委托的停车场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规问题;三是自行印制告知书,扣留机动车应填写被暂扣车辆的车况、燃油数量、公里数、车内物品情况、相关收费标准等,由当事人、民警、停车场工作人员三方签字确认,避免因车辆在被扣留期间引发纠纷、投诉;四是督促委托的停车场对扣留车辆实行档案管理,实行“一车一档”,每辆车进出停车场必须详细登记车辆型号、车牌号、进出场时间、处理结果等信息,做到收、发车有记录、有凭据、有签名,不得涂改、漏登;五是督促委托的停车场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并出具停车场管理中心核发的发票,并在收费处醒目位置悬挂各种证照、收费标准,张贴收费违规投诉告知书,标注物价部门相关投诉电话、地址,明确告知当事人如发生收费违规行为可到物价局进行投诉;六是严格规范拖移扣留车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因违反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规定拖移的车辆,一律不得收取拖车费用;对可以自行驶离事故现场的事故车辆,原则上不得强行拖车并收取拖车费。
三、完善监督机制,严肃追究责任。大队将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大队将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坚决调查核实、整改反馈,坚决履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