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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交警开展“亮尾”行动“擦亮”汽车黑尾
来源:中国道路运输网在线通讯员 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四大队 赵启军 2008年10月20日19:23

    为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进预防交通事故百日行动,全力保障辖区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序,以良好的通行环境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和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召开,四大队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货车未粘贴反光标志、机动车尾灯、刹车灯不亮和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不开启警示闪光灯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因以上违法行为发生的交通事故。

    根据调研分析大队辖区路面道路事故形态和交通事故成因的基础上,在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因货车未粘贴反光标志、机动车尾灯、刹车灯不亮和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不开启警示闪光灯等违法行为导致追尾事故占据夜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夜间这种“黑尾”汽车犹如隐形杀手,无法在安全距离内辨清其具体位置,加上夜间驾驶员大脑思维不清醒,往往造成后方车辆来不及采取避让措施,引发追尾事故。

    四大队在积极调研的基础上,百日行动期间探索交通管理新路子,制定相应措施开展“亮尾行动”整治工作。这次整治行动从四方面入手:

    一是结合百日行动期间统一行动日预防事故工作要求,重点突出检查货车是否粘贴反光标志或反光标识破损不全、运载超限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和机动车尾灯、刹车灯是否齐全有效,通过多次大的统一行动造大整治声势;

    二是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和路面,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实施检查,织牢织密交通安全防护网,杜绝“黑尾”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三是消除隐患,“擦亮”汽车黑尾,对“亮尾”行动中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同时责令现场整改:对车辆尾部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或反光标识破损不全的,无偿提供反光膜;对机动车尾灯、刹车灯等照明电器不亮的,提供简易修理工具自行修理;对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不开启警示闪光灯的,要求司机下车第一时间按法律规定完成设置警告标志和开启警示闪光灯,如果司机未随车携带警告标志,民警无偿借给锥筒,提供人性化管理服务;

    四是检查过程中广泛开展“亮尾行动”的宣传教育,对司机讲清楚“黑尾”车辆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增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形成出车前自动检查车辆灯光、反光标识是否齐全有效,警告标志是否随车携带,停车时自觉采取安全措施的良好习惯。

    据统计,自10月18日“亮尾行动”开展以来,大队共查处未粘贴反光标识或反光标识不全的违法行为12起,机动车尾灯、刹车灯不亮的10起,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不开启警示闪光灯的16起,提高了司机的安全行车意识,大力改善了路面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取得了初步成效。

(值班编辑:Online T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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