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燃油价格上涨对公路客运的影响,严格控制由此产生的连锁反应,从10月10日开始,弋阳将在跨县以上公路客运票价之外向旅客收取燃油附加费,建立燃油附加与油价调整联动机制。
根据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就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及联动方法所作的规定:以2006年3月25日柴油价格每升4.26元为基数,燃油价格涨幅累计在10%以内不实行联动,不收取燃油附加费;燃油价格上涨10%以上的,采取在客票价格之外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方式进行联动。燃油价格每上涨10%,运营里程在50公里以内的,票价外每票加收0.3元;里程在51至100公里的,票价外每票加收0.5元;里程在101到200公里的,每票加收1元;里程在201至300公里的,每票加收1.5元;而里程超过300公里的,每票加收2元。当燃油价格回落时,燃油附加费按以上标准相应下调。
弋阳县际以上客运主要有弋阳至上饶、鹰潭、乐平、南昌以及义乌(包括省际)等地班车,从10日开始这些班车将按规定加收燃油附加费。另据了解,弋阳县城至各乡镇的农村道路客运因国家已给予财政补贴,不实行联动。
弋阳县交通局长李建农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趁道路客运票价与油价联动之机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全县客运市场的稳定。